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3-05-06 阅读:24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保山 高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制内教师及其他岗位,招聘人数12人,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教学岗1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医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教学岗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药学、药物分析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教学岗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外科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教学岗4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药理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教学岗5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合物、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教学岗6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外科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思政教学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法学理论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1.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继续教育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财会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文秘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人事档案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档案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备注: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4月17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保山发布和保山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网络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7:00截止,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进行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全部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小组邮箱(邮箱地址:bszyzrsc2023@***),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

(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4)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6)关于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比例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5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签约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左老师:0875-2212956

邮箱:bszyzrsc2023@***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875-2162447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九、未尽事宜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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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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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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